九州證券全球首席經(jīng)濟學家鄧海清博士關于熔斷交易制度與股市波動的點評:
1、漲跌停板為何會放大股市波動?假設按照價值投資,市場下跌25%能夠出清:在跌停板10%的情況下,第二天收盤跌了20%,此時持有股票的人前兩天沒賣出去,擔心第三天又跌停導致還賣不出去,所以第三天會直接掛跌停板,于是股市跌幅將至少達到30%。問題的關鍵是,在沒有漲跌停板的情況下,持有股票的人總能以低價賣出去,不存在賣不出去的可能;而有跌停板的情況下,則存在連續(xù)跌停賣不出去的可能,所以導致恐慌情緒、加大拋壓、加大了市場波動。這實際與銀行業(yè)的“擠兌”是一回事。如果考慮基金贖回,那么會進一步增加市場恐慌。
2、對于熔斷機制,國際上普遍采用的是“沒有漲跌停板+有熔斷機制”。而中國,采用的是“個股漲跌停板+大盤熔斷機制”,且熔斷機制的標準低于漲跌停板,其實際上相當于給大盤設定了7%的漲跌停板。比起只有漲跌停板、沒有熔斷的情況下,現(xiàn)在市場的流動性更低了,加大了市場的恐慌程度和波動幅度。
3、對于是否應當設置漲跌停板或者熔斷,國際主流交易所普遍的做法是兩者中必須設置一個。主要原因是,要阻止市場“閃崩”,導致金融系統(tǒng)紊亂。但是,關鍵是漲跌停板或者熔斷線的是多少,既要避免過度降低市場流動性,又要防止市場完全失控。美國紐交所的最高熔斷線是20%,而幾乎從未觸發(fā)過,因為其幅度設的寬,所以并沒有降低市場流動性。
4、從效果來看,觸發(fā)第一次跌停設計的波幅5%太窄。從統(tǒng)計上看,中國大盤下跌5%并不鮮見。根據(jù)今天的情況,5%第一次熔斷之后,市場恐慌明顯加劇,市場放量暴跌,表明大家擔心觸發(fā)第二次熔斷導致賣不出去,流動性恐慌嚴重。
5、所以,建議放寬熔斷機制的觸發(fā)線,至少要放寬到較少觸發(fā)的波動幅度(例如7%第一次觸發(fā),9%第二次觸發(fā)),否則就會降低市場流動性,干擾市場正常交易。長期來看,個股漲跌停板應當取消,熔斷機制觸發(fā)應當進一步放大到10%之上,才能最大程度兼顧市場流動性和避免市場失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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