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關(guān)法律規(guī)定
深圳交警對于發(fā)現(xiàn)涉及侵害共享單車權(quán)益、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也將主動作為,積極開展前期調(diào)查工作,對查實屬交警部門管轄的將依法處置,對不屬于交警部門管轄的,將按照案件管轄分工規(guī)定,及時移交相關(guān)部門依法作出處理,具體查辦涉及侵害共享單車違法情形包括:
1、交警部門查實后,直接處置的:
對將共享單車停放在機動車道,故意攔截他人機動車,造成交通嚴重擁堵或交通事故的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條的規(guī)定,對違法人員處2000元罰款,15日以下拘留。
2、交警部門工作中發(fā)現(xiàn)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,移交分局派出所處置的:
(1)對盜竊共享單車的,查實后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九條規(guī)定,對違法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。
(2)對噴涂更改單車顏色,損壞電子鎖、更改二維碼等故意損壞共享單車的,造成無法正常使用的情形,查實后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九規(guī)定,以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對違法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。
(3)對如上私鎖等非法占用共享單車的情形,查實后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六條規(guī)定,以任意占用公私財物對違法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。
(4)對故意將有序停放的共享單車推倒,破壞單車停放秩序,影響人行道通行或機動車道行車秩序的,查實后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六條規(guī)定,以尋釁滋事對違法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。
(5)對故意將共享單車丟入河中,拆卸共享單車等惡劣違法,涉嫌尋釁滋事的,查實后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六條規(guī)定,以任意損毀公私財物、尋釁滋事等對違法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。
3、涉嫌刑事犯罪,由市公安局指定管轄或移交分局派出所處置的:
對多次損壞共享單車,或一次損壞多部共享單車及盜竊多部共享單車涉嫌刑事犯罪的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、二百七十五條,立案偵查。